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获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大规模设备更新迎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7月17日发布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设备购置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以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如果当年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免,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5年。


本次《公告》既是对今年3月发布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对2008年起实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展。


与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相比,《公告》新增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支持内容。所谓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的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升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根据《公告》,6类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将享受税收优惠支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以及其他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改造情形。


公告还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需事先制定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应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归集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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