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范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审议通过,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旨在规范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运用数字技术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暂行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是指通过一体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部署的全域高效协同数字化履职载体,是数字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智能中枢。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分别定位为城市大脑、实战枢纽、执行末端,共同支撑数字化应用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
《暂行办法》明确,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遵循系统推进、创新迭代、实战实效、集约利旧、安全可控的原则。重庆市建立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其中,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的建设运行机构开展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明确本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主管部门,确定本级建设运行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健全建设运行有关管理体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运行有关管理工作。
在建设管理方面,按照全市统一构架进行建设,包括数字资源支撑体系、核心功能模块、关键绩效指标和体征指标、全域感知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数字化应用和数字驾驶舱、人工智能赋能能力等要素。要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数字资源支撑体系,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提供数字资源支撑。持续迭代完善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的任务中心、事件中心、智能分拨等核心功能模块,支撑事件高效流转、处置。
根据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板块、跑道、子跑道工作体系,统筹建立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明确城市运行目标,量化城市治理效果,实现实时动态监测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情况;采集、整合、分析城市运行体征指标数据,统筹建立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实时动态监测城市运行相关情况。
构建全域感知系统,集成各类感知功能,支撑感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实现感知信息实时推送。按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感知资源的梳理、编目、建设、归集、接入、维护工作,协同推动感知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在运行管理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诉求,及时处置城市运行风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推动“大综合一体化”城市综合治理更加智能、精准、高效。按照三级贯通的要求,建立健全应用贯通机制,开展数字化履职,推动数字化应用实战实效。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立健全感知预警、决策处置、监督评价、复盘改进等闭环工作机制,增强精准感知、态势分析、智能决策、指挥调度、高效执行等实战效能。
《暂行办法》提出,要遵循分级分类、贯通运行的原则,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高效流转、处置各类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事件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进行分类管理;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立平时、急时状态运转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值班、指挥、调度等工作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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